嘉兴工商登记合伙企业成立程序
发布:2017-08-15 10:46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虽说众人拾柴火焰高,但人多有时候分歧也会随之而来,那么为了避免经济纠纷,在嘉兴合伙企业成立时,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协议(又叫合伙契约,或叫合伙章程)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,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,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嘉兴合伙企业的名称(或字号)和所在地及地址;
2、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;
3、嘉兴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;
4、嘉兴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;
5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;
6、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;
7、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;
8、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;
9、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;
10、付给俣伙人的工资;
11、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;
12、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;
13、嘉兴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;
14、嘉兴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;
15、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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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兴商厦1号楼办公用房601室
- 邮编:314000
- 电话:82312321
- 联系人:徐华
- 手机:183583915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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